2015年武汉市开始试行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,一年来,全市各区加强管理,积极作为,争先创优,效果良好。
优化管理考核。各区参照市领导小组调整做法,及时调整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。新洲区将再生资源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1号文件,并委托区行办开展乡村美丽家园垃圾分类回收试点。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与市绩效考核组座谈交流,江汉、洪山等区分管副区长专门召开区再生资源工作会议。江岸、江汉、硚口、黄陂、新洲等区制定了区再生资源绩效管理实施办法。
加大政策支持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难度大,为推进工作,不少区都落实了工作经费。新洲区再生资源工作经费从5万元增加到20万元。洪山区财政每年列支100余万元、江岸区110余万元、黄陂区150万元,专项用于区、街、社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,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。
建立长效机制。江岸区出台了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再生资源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岸政〔2015〕19号)文件,强化街道、部门职责。青山区明确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,构建由区再生办牵头,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全程监管模式。武昌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、街道及社区的作用,积极落实“商务主导、街道牵头、部门协作、综合执法”的工作机制。洪山、东西湖等区深化区、街和社区三级联动机制,连年开展红旗单位、先进单位、达标单位评比、表彰和奖励。
经考核,青山区商旅局、新洲区供销社、洪山区供销社等11家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