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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咨询服务权力行使责任规范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:2014-09-28 10:23:10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0      文字大小:[ ]
一、建立工作台帐,做好咨询服务;
二、申请人电话咨询的,工作人员能够即时解答的即时给
予答复并做好电话记录,需要协调沟通其他部门的,应及时做好电话记录,五日内给予答复;
三、申请人现场咨询的,应提供《一次性告知书》,并要求申请人填写书面咨询单,根据具体内容再进行答复;
四、申请人书面咨询的,根据具体内容进行答复;
五、《一次性告知书》一式两份,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,一份归入档案备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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